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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娄底市 发布时间:2025-04-05 12:08:53 |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时,既要坚决反对把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对立起来,以法代党、以党代法的不良现象,又要坚决反对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庸俗化、低俗化的错误做法,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有机统一于人民的利益、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倡导、完善推动、坚定维护,首要和根本的在于党的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作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论述,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坚持党的领导、怎样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为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从现实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宪法和法律一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实施,就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只有依照党章党规和党的各项制度,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奋斗目标,组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党的各项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依法治党,使党的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防止党的权力缺失和滥用,才能保证党执政兴国,把党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位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美国脱胎于英国的殖民地,作为主要由英国移民组成的社区发展而成的联邦制国家,首先在社区就带来了英国法治的传统,继而在州推行法治,直至1787年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才逐步实现联邦法治。总书记又说: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法治道路的选择上,同样也是如此。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我们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才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国情复杂的多民族大国,取得了西方国家数百年才能取得的法治建设辉煌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高度政治共识、行动自觉和总体布局,开辟和发展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党的领导,还有队伍保障、人才保障、财政保障等。鸦片战争以后,不少仁人志士为了防止中华民族陷入亡国灭种的危机,纷纷主张变法图强,开始了对中国法治道路的探索,各派政治势力也先后粉墨登场,试图搞所谓君主立宪法治议会民主法治五权宪法法治,但都遭到失败。应当看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一个原因是这个问题关系国本,关系我国法治的根本。 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法治道路,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英国是近代西方法治的发源地,1215年就颁布了《大宪章》,具有较久远的法治传统,王权一直受到一定制约,从1640年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形成君主立宪制度,总体上是渐进、妥协、不流血地走向资本主义法治的。1978年邓小平就深刻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把总目标具体化,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什么要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总目标?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只有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一总目标,才能把全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是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法律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把纸上的法律变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活的法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区别。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法治国家主要是指整个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发展的历程,决定了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记者:《决定》强调,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依托。 第四个层次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些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等似是而非的命题,发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噪音,不是政治上的糊涂,就是别有用心。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第一个层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法治社会是基础,如果法治社会建不成,就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也不可能建成法治政府。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说,一国的法治道路总是由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另一个原因是社会上有不正确的认识,国外有各种攻击言论混淆视听。 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贯穿《决定》的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您参与了《决定》的起草工作,从您参与《决定》起草的感受而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如何认识法治? 袁曙宏:这次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的中央全会,是第一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的中央全会,是第一次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中央全会。 法国则与英国不同,中世纪缺乏法治传统,封建王权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当近代新兴资产阶级崛起时国王不愿与之妥协,直至发生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度,是在暴风骤雨的急剧、反复变革中逐步实现的法治。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从理论上主动澄清和驳斥把党与法、党的政策与法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 只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嗣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才为在新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这就把法治上升到了保证国家繁荣、昌盛、稳定不二法门的高度,意义重大而深远。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是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这实际上是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 这段话实际上有四个层次的含义。第二个层次是形成五大体系。 这一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世界各国法治发展模式和道路的复杂性、多样性,也决定了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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